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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舉行公眾開放日活網路行銷動,最高法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和保護涉案人員個人信息安全始終是最高法高度關註的內容。比如被告人剃光頭、穿號服的問題,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要求不允許有這樣的做法。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說,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和精神,在法院判決其有罪之前,刑事案件當中的被告人只裝潢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在現實中,刑事法庭的佈局,往往將被告人置於審判台的對面,還往往讓被告人剃著光頭、穿著囚服,等於早早就給犯罪嫌疑人貼上了“罪犯”的標簽。
  這樣的“傳統做法”,不僅僅與無罪推定的原則相悖,也不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不利於法官毫無偏見、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最高法明確提出相usb關要求,顯然是法治中國前進道路上的又一個腳印。在程序上、細節上體現司法文明,其意義並不僅僅在於被告人的衣著、髮型本身,而在於對法律精神的理解與尊重。
  換言之,幫犯罪嫌疑人脫掉號服,允許他們蓄髮,這沒什麼難度,真正的難點在於:我們的司法、執系統家具法人員能否真真正正地把無罪推定、人權保護的現代法治觀念融入自己的職業理念當中?
  之所以說這是一個難點,是因為多年來某些地方不僅會在刑事審判中給被告人剃光頭、穿號服,曾經一度熱衷於“公捕公判”甚至“游街示眾”。例如,就在去年10月底,山東某縣還搞西裝外套過一場聲勢浩大的“公捕公判”大會。新聞照片顯示,身著橘紅色囚服的犯罪嫌疑人雙手被束於身後,有人被摁著低頭站立,有人蹲在地上。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早就三令五申,不准游街示眾或者變相地游街示眾,但為什麼這樣的做法有時還會露頭?
  其根本原因就是一些司法、執法人員早早地在心裡給犯罪嫌疑人“穿上了號服”,而某些地方官員最在乎的不是依法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而是轄區內的“長治久安”。客觀地說,我們的某些“傳統做法”的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懾犯罪”,但真正的長治久安有賴於“法治中國”的全面建設,而違反法治精神的做法即便“初衷良好”,也會給法律本身帶來長久的、更大的傷害。
  前不久,第六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召開,最高法就《關於做好新時期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這個《意見》當中同樣表明:我國的司法將更強調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徹底摒棄重打擊、輕保護的觀念。
  因為歷史原因,徹底摒棄“重打擊、輕保護”的觀念或許沒那麼容易,但這理應是每一個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努力的方向。
  本報評論員 龐嵐
(原標題:在內心裡給嫌疑人脫掉號服)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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